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为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及上门申报。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纳税人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且无需(尚未)缴纳税款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申报系统作废申报表后进行重新申报;纳税人发现当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且已缴纳税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更正申报。
推荐通过网上申报渠道办理汇算清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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