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定专人在2021年4月30日前,携带申请资料到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五楼就业促进科(521办公室)办理。
受理审核(一)申请。申请单位对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区人力资源局就业促进科。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发现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的,提醒申报机构补齐或通知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向申请机构说明未通过原因。
(四)公示。拟补贴机构名单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区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提请审议。
(六)拨付。审议通过后,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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