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入口: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0104012001
一、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二、受理: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四、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五、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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