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账户信息
1.请受资助的单位务必到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信息,未填写的,不接收其拨款材料。
2.“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企业办理工商变更名称的,请填写变更后企业名称。
3.请认真核对银行账户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1.登录市科创委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一致,加盖公章)。
申请书原件和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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