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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申请材料

2021-9-5 13:33| 发布者: 斡彻嚷局阜K| 查看: 35| 评论: 0| 查看评论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2020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牵头单位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同时提供1家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合作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50%以上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明细或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原件;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6月25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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