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且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
(二)企业内留学人员持股30%(含)以上(留学人员需提供市外专局颁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四)目前未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前已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变更租赁地址或扩大租赁规模的,分别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租赁申请:
(1)换租:需要换租至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申请租赁面积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
(2)扩租:近三个月连续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按照本租赁通告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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