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租用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2)“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局” 查询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4)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7)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8)留学人员股东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
(9)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请企业尽可能提供所有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
(10)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12)企业风险投资验资报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特别提醒:
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我中心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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