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中心在申请截止日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机构)的线上初审和查重。初审合格且通过查重的企业(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准入资格纸质材料(所有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未提交视作自动放弃):
(1)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详见附件2);
(2)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核心技术人员背景资料;
(3)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4)法人身份证;
(5)营业执照;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超过1年的企业(机构)提供财务报表;
(7)近三个月企业(机构)缴纳社保证明;
(8)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中高级人才的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
(9)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1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1)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证书;
(12)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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