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www.cnipa.gov.cn/,下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认真填写,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后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缴纳相关著录项目变更申报费。
其他问题解答:
1、什么是专利登记簿副本,怎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授予专利权的同时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登记的内容包括:
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保密专利的解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授予专利权的同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专利登记簿是唯一能反映专利权实时法律状态的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依据专利登记簿制作,具有与专利登记簿相同的法律效力。专利权授予公告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申请人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载《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按要求填好后到深圳专利代办处办理,也可登陆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站(http://cpservice.sipo.gov.cn/index.jsp),直接办理。
2、专利登记簿副本如何办理?
受理条件:
(1)专利授权公告后才可办理;
(2)任何公众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3)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办理。深圳市的受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
申请材料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下载)。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办理日开始算,10个工作日后就可以去取)
3、申请发明专利时提交的纸件申请材料,是否可以申请深圳市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不可以,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一点规定,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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