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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2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资助方式

2021-9-5 13:38| 发布者: 浅瞳o624| 查看: 50| 评论: 0| 查看评论

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主要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构成。

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支持测试验证类项目和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测试验证类项目重点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仅限研发费用,其中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支持在集成电路制造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领域搭建的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实现新材料与终端产品协同联动发展,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构成,其中建设投资占比不低于50%。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其中新材料领域公共服务园区项目的资助范围还包括在环保等专业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等)形成的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长期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筑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

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资包括生产检验场地和硬件改造费、产品试验和检测费、认证审查费、审图费、检验费、注册和认证费、体系认证费、专家咨询费、翻译费等。

4、国家/省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建设投资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安装工程费,生产运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筑工程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建设投资。

2.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自主研发费用含研发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仅限城际)、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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