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取得的特殊认定、荣誉情况,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3.项目支出清单(明细表),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等。
4.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研发核心成员名单、银行支付凭证、验收单等。研发核心成员不超过10人。
5.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6.新材料领域测试验证类项目还应提供第三方机构和下游用户的产品验证测试报告、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如已产业化类项目,需提供销售合同或协议等;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类项目应提供出具的国产新材料的验证报告、检测报告等。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入驻企业证明(新材料领域的公共服务园区项目)等复印件。
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支出清单(明细表),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构成等。
4.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研发核心成员名单等。研发核心成员不超过10人。
(三)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
2.项目已投入资金清单,相关费用应与取得准入高度相关。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分类明细证明等。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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