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
绩效目标
1.工伤预防宣传项目绩效目标
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2.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绩效目标
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培训对象的知识、信念和行为分值提高大于15%,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至15%。
申报程序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费用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费用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7〕260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但不得列支住宿费。
3.如实填写《深圳市2022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和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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