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源综合利用、公共服务项目同一细分领域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二)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
事后资助,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高端展会:
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不超过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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