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后资助。
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和数据库、实验材料,开展检测认证、委托开发、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申请和人员培训等的费用。
对已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资助标准予以资助,不重复执行。
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且获得过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予以补差。
资助方式:
事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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