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商事登记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国家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审批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和完成时限,补助资金可根据企业完成进度结转至下一年度支付。
评审及验收程序
承担种猪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任务单位完成任务后,将2021年度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完成报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不少于3名(单数)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情况由专家评审组确定是否开展现场考察。
监督管理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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