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7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享受2021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4.申报人未申报2020纳税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5.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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