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材料:
(一)提供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商事主体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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