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申请入库;
(二)申请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持续期(且不间断使用)三个月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贷款(贷款合同起始日或贷款实际到账日应在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不限笔数),用于支持研发经营活动,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结清;
(一)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以下入库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以资质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纳入申请资助当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4.以研发项目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二)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列为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利息、保费、担保费用未获得市、区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四)申请保费、担保费用资助的,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与申请贴息的贷款直接相关的保费、担保费用;保险保障额度、担保额度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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