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9日至8月31日。
申报注意事项: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人资格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自主认定。申报人、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如查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和市公共信用中心;取消申报人受奖资格,申报人自受奖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提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请,对已经获取奖励的,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取消单位5年内组织申报评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理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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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2345,0755-88123601,0755-8812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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