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已经截止。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市民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人员聚集。书面材料受理按照企业网上申报时间先后,分批有序进行。请申报单位按照深圳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要求,打印装订纸质申报材料1份。根据申报书封面“系统填报号”,按照附件受理时间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如贵单位无法按照附件受理时间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请在9月2日下午-9月3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一人进入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如一人提交确有困难,经大厅工作人员同意,最多不超过二人进入大厅。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9号窗口。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45。
受理大厅咨询电话:88127497。
温馨提示:
请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认真核对,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一)通过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封面含有防伪标识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六)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
(七)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八)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九)企业承诺书。(样本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书面申请材料只需1份。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申报企业只需要在申请书封面和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材料整体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其他页不需要申报企业盖章。中介机构只需要在以下表格盖章处盖章,其他页不需要中介机构盖章:
1.“七、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
2.“八、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九、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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