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方式及支持数量
资助方式均为事后资助,包括直接资助、奖励两种形式:
(一)直接资助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无偿资助。
(二)奖励是指对项目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各项落实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工作有关示范和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
1、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事后直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构成,建设投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度最多申报一个项目。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对同一类型项目择优支持。同等条件下,对于获得国家各项落实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目标工作试点示范荣誉的申报单位优先支持。
2、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项目。
事后奖励,具体如下:
(一)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
1.扶持方向:支持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3.扶持标准: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智能光伏示范
1.扶持方向:支持获得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称号。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深圳市)、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深圳市)称号。
3.扶持标准: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规范公告示范
1.扶持方向:支持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名单。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规范公告(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等)企业(深圳市)名单。
3.扶持标准: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
1.扶持方向:支持获得国家、省、市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称号。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称号。
3.扶持标准:奖励,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
1.扶持方向:支持申报单位产品列入国家、省、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有产品列入国家、省、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
3.扶持标准:奖励,单个国家级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省级不超过10万元,市级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含国家、省、市级产品奖励总和),同一型号产品累计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六)绿色工厂
1.扶持方向: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
3.扶持标准:奖励,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七)绿色产品
1.扶持方向: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
3.扶持标准:奖励,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含国家、省、市级产品奖励总和)。
(八)绿色工业园区
1.扶持方向: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业园区称号。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业园区称号。
3.扶持标准:奖励,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九)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扶持方向: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
3.扶持标准:奖励,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十)绿色企业
1.扶持方向:支持获得国家绿色企业称号。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绿色企业(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企业)称号。
3.扶持标准:奖励,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一)绿色数据中心
1.扶持方向: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数据中心称号。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产权所有的数据中心已获得国家、省、市绿色数据中心称号。
3.扶持标准:奖励,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二)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
1.扶持方向:支持获得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称号。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获得国家工业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称号。
3.扶持标准:奖励,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三)自愿性清洁生产
1.扶持方向:支持通过国家、省、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条件: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已通过国家、省、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
3.扶持标准:奖励,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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