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能评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符合基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且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至少包括最后组装环节,下同),项目实施地址和生产制造地址均在深圳市内(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项目不要求有生产制造环节,但要求相关数据中心在深圳市内)。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2018年7月15日后)。
(二)促进工业“碳达峰”工作试点示范项目
距离申报单位获得试点示范等荣誉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2020年7月15日后),且该荣誉处于有效状态,未被暂停、撤销、中止或终止。各项荣誉的奖励资金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评审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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