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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2021-9-5 15:36| 发布者: 龙猫皮卡不忘| 查看: 20| 评论: 0| 查看评论

申请条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至少拥有10名以上(含1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

(三)2020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5项以上(含5项);或2020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5件以上(含5件);或已为至少2家(含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或2020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50件以上(含50件);

(四)未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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