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二)2019年8月5日以来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按设备及部件的价值量计算)。
(六)申报装备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七)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