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请书(即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1企业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清晰公章;
2.2未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
有委托代办机构办理项目,应当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下载模版)、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项目经办人社保卡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及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
2.3上述第2.1至2.2项,申报资助项目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系统。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清晰公章,上述文件应当制作在同一份PDF格式文档,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4.12个月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专利证书、软件企业主体资格材料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1专利授权的企业根据系统下载模版并按要求填写,提供对应的专利证书及授权公告文本扉页,文件以PDF格式文档,且以专利号命名,最终将PDF格式文档与表格形成ZIP格式文档提交至系统;
4.2或软件企业根据系统下载模版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软件企业评估证书或软件企业认证证书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文件以PDF格式文档,且以登记号命名,最终将PDF格式文档与表格形成ZIP格式文档提交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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