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3.之前未获得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4.项目申报截止日前12个月,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含2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只限于国内专利,授权公告日在上述期间),或软件企业(需提交软件企业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含50件,登记日期在上述期间);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