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企业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下称区人力中心)申报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下称配套补贴):
(一)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
(二)2016年4月1日后经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2016年4月1日前已经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或已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归国留学人员引进并在2016年4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除外);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
(四)在引进本市后缴纳了社会保险,且申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在辖区企业缴纳的(自主创业者需申报之前连续在辖区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五)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
(六)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有关条件并已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审核(续发审核)并全额领取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经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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