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2020届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在深圳市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就读,于毕业学年内(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其他学历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指家庭持有城乡低保证、深圳市低保边缘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
2、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如在本科毕业阶段已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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