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办法:
根据办法,市政府将根据国家战略和深圳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两年遴选不超过10名具有成长为本市 A类人才潜力的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5年,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个档次
根据办法,下列单位、个人在每个选拔年度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专业领域与该候选人相同且未退休: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或经我市认定非两院院士的A类人才。
2、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机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的主体单位。
3、经联席委员会审定,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我市骨干企业,或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或个人。
此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环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初步候选人,可直接入选。适用本条款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备注:
评审专家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全球知名奖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以色列等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3、长江学者
4、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第一负责人
5、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
6、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科研人员
7、海内外权威学术期刊审稿专家
8、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学家
9、论文“高被引”科学家等国内外知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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