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且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未以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等形式上岗就业
(3)自主创业残疾人自2009年8月1日起首次创业;(4)创业实体依法取得登记证照且正常纳税经营一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给予税费补贴、首次创业补贴以及创造就业岗位奖励,补贴和奖励标准参照《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执行。对已享受自主创业启动资金扶持的残疾人,不得重复申请首次创业补贴。补贴和奖励经费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残疾人自主创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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