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5、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6、2016年12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补贴
7、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自主创业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同时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其初创企业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提出场租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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