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达到前500名)
2、申请人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完毕人才引进手续;
3、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至申请该项补贴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5、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自人才引进手续办理完毕后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
6、申请人符合条件后须在1年内提出申请,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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