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的新引进人才可以申请两个补贴,前提是需要符合这两个补贴的条件
一、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追加补助
1、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起至完全获得该项补贴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预审通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5、此项补贴分两次发放。
二、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
1、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达到前500名)
2、申请人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完毕人才引进手续
3、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至申请该项补贴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5、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自人才引进手续办理完毕后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
6、申请人符合条件后须在1年内提出申请,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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