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扶持补贴的对象 "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自主创业人员是指: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学生(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
2、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
3、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4、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均纳入本市自主创业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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