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由社区股份公司缴交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除外)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及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6、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8、“农转居”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异地务工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深户籍人员滿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前用人单位(不限同一家)就业并缴交失业保险连续累计满6个月的;
2、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同时其职工社保在申办失业登记时为未缴或停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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