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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

2021-9-7 14:32| 发布者: 兽王O弑天| 查看: 35| 评论: 0| 查看评论

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委、市残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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