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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7 14:32| 发布者: 慕容萝卜| 查看: 17| 评论: 0| 查看评论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自主创业人员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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