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
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我区依法设立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3-6岁深圳户籍儿童、符合本市人口管理政策的大陆地区非深户籍和港澳籍儿童可以申请补贴(已享受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的除外),台湾籍在园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处理。
申请补贴的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在园儿童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台湾籍儿童参照深圳户籍儿童。
2.大陆地区非深户籍、港澳籍在园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深圳户籍。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3)父母或一方为本市驻军现役军人,持有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父母或一方为政府部门的高端人才,持有我市政府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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