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范围
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中央、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专业要求:法学,B030101;
◇研究生专业要求: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A030105。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要求现任职务为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要求现任职务为三级主办及以下。
7.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的仲裁员任职资格,具有仲裁员资格证者优先考虑。其它条件循公务员选调的普适性条件,查看《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况。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