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机动车驾驶证年度审验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联系电话 | 0755-22222000 |
条 件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或新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旧准驾车型为A、B、N、P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如有违章扣分,需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交警大队培训,并取得《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后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年度审验业务。 |
申请材料 | 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往区级以上联网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
申请表格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表格可到现场领取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电话:0755-2222200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程 序 | 1、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持表格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联网医院体检; 2、直接由医院打印受理回执或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到辖区大队业务组或车管分所打印回执。 3、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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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即办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回执有效期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效 |
法律效力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驾驶证审验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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