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呈报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调出单位、档案情况,按档案记载情况选择业务类型(调干、调工、招工)。有人事档案的,需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1.调干:
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并商调到我市,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取得干部身份,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后,获得干部身份。档案中应有:报到证等。
(2)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档案中应有: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3)由地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档案中应有:录干审批表等。(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
(4)经招录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档案中应有:招录审批表等。
2.调工:
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并商调到我市,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取得工人身份,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1)通过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档案中应有:招工审批表(招工通知、吸收固定工审批表,区县劳动部门盖章)等。
(2)技校毕业生由原劳动部门办理分配手续,档案中应有由学校和区县劳动部门签发的分配函等。
(3)退伍军人的安置审批文件(区县以上民政局安置办盖章)
3.其他情况办理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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