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许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延期办理及简便办理
(一)对按要求需到现场办理,而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未能按期到现场办理的人才引进业务(包括预约业务、档案商调、现场提交材料等),均可延期办理,不作违约违规处理。人才引进业务受理截止日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疫情解除一个月后恢复正常受理。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发证部门无法发放相关证书,但能提供电子证照或电子证书的,申请人可使用电子证照(电子证书)替代证书材料扫描上传。
二、开通“绿色通道”服务
对确需到现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特殊个案,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及业务受理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专人专窗服务,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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