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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7 21:01| 发布者: UNDERTAKER林| 查看: 52| 评论: 0| 查看评论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要求,在深圳经济特区内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单位和个人,要在规定时限内为非深户籍人员申报居住登记。
房东或房屋实际管理人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将面临按未申报人数每人500元的行政处罚,上不封顶!
因未申报居住登记导致非深户籍人员无法办理居住证或享受相关权益的,还可能面临相关民事诉讼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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