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8月19日在其官网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接到群众反映,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伪造该局批复文件,并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为保障广大市民合法权益,该局郑重声明如下: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开展的批复》(深金批〔2021〕26号)非该局出具,其函头、函号、内容、公章均涉嫌伪造,该局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3〕64号)的相关规定,该局从未批复同意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交易场所业务。
该局提醒广大巿民,如发现假冒该局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请及时向该局举报,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从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工商信息查询到,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4月11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海王大厦裙楼1A2,法定代表人为刘新丽。其经营范围包括资产交易;数据库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创业投资业务;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与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经营项目。
该公司网站同时注明,公司业务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记者】谭冰梅
【作者】 谭冰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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