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
1.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2.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资格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
(2)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在申办或签注居住证前应当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先进行学历学位证书备案)
3.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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