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病”指的是什么病?
“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疾病的简称。
2、“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是指什么待遇?
“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参保人因高血压、糖尿病在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使用医保“两病”药品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待遇。
3、这个“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享受?
从2019年12月3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
4、“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有目录吗?
有的。
国家对“两病”用药提出了“四个优先”(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的要求。
广东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确定了我省“两病”药品目录,同时公布了每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规定药品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我市执行广东省的“两病”门诊用药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
5、我市符合“两病”用药的参保人可享受怎样的“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参保人按下列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两病”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50%;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两病”参保人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用完后,在选定的社康中心发生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50%;
(三)“两病”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的,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80%。
6、“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中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基数是什么?
按国家“两病”指导意见的要求,对“两病”用药采用医保支付标准,因此,此次“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基数以医保支付标准相关联:
(一)药品实际价格低于或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实际价格作为基数;
(二)药品实际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以医保支付标准为基数;
(三)药品属于国家组织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依我市落实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基数。
7、在社康中心购买“两病”药品,统筹基金支付后余下的部分,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吗?
可以。
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部分,可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或没有个人账户的,由个人自付;国家组织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8、为什么要设“两病”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为了保障基金平衡,实现成本的总体可控,也确实能够减轻老百姓的就医负担,国家提出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具体由各省制定。
9、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有什么特点?
我市已将降血压、降血糖的医保目录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两病”的药品均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此次“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是在原来的待遇基础上新增的待遇。
考虑到“两病”属于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患者根据治疗方案坚持服用药物可有效控制病情,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的健康管理,可以对“两病”患者进行长期的服药跟踪,有效控制病情,提升其健康素养。
因此,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依托于定点社康中心实现,同时鼓励参保人签约家庭医生,由签约家庭医生团队开具的“两病”药品,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更高一些。
10、除社康中心外,在其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享受什么待遇?
参保人在非社康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费用,仍然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有关普通门诊待遇享受。
1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来在社康中心购药可以“打7折”,即个人账户出70%,统筹基金出30%,那么“两病”的药品费用还可以再享受社康“打7折”的待遇吗?
不重复享受优惠待遇。
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开具“两病”药物已经享受了“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的,就不再享受社康“打7折”。
其它非“两病”药品的费用仍然可以按规定享受社康“打7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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