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属治疗危重疾病、探望危重病人或奔丧且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出国(境)证件。出殡有具体日期,情况特别紧急的,申请材料受理后,于第2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急事急办证明原件到省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领证。
2、申请人属奔丧且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出国(境)证件。申请材料受理后,于第3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急事急办证明原件到省厅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大厅领证。
3、申请人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出国(境)证件并选择到区公安分局取证的,于申请材料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到受理申请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取证。
4、申请人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并选择到区公安分局取证的,于申请材料受理后第3个工作日下午4时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到受理申请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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