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居民,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及其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2、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的从业人员。
非深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2、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3、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4、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
5、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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