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深圳常住户籍居民。
申请条件
1.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2.申请人的配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一起同时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本人没有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能单独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均需为深圳户籍居民。
3.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的,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4.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且已申请夫妻团聚类单程赴港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
深圳家,宏跃创智旗下科技门户网站 - 爱家,爱生活,心安处即故乡。
Copyright © 2001-22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宏跃创智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