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可提出申请:
1.当事人是辖区户籍居民。
2.原登记机关在本辖区。
二、补办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现场领取)
4、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在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时,原登记机关不在现户籍所在地的必须提供原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否则不用提供)(深户和非深户在深圳结婚不需要提供)
5、2寸红底照片
注意事项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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